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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明逍鸿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志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636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澄民一初字第602号
    案号 (2016)云0422执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澄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澄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6
    发布日期 2017-04-25
    已履行 200000元
    未履行 3365283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昆明逍鸿经贸有限公司、梅少华、代志坤连带赔还原告澄江隆一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500337元及自2015年5月30日止的利息人民币130万元。(履行方式:付现金人民币200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万元,剩余人民币180万元定于2016年4月17日前付清,剩余的尾款人民币3500337元由昆明逍鸿经贸有限公司、梅少华、代志坤用有价证件及房地产归还,于2015年12月30日前办理到澄江隆一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自2015年5月30日止的利息人民币130万元定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 二、若三被告未能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应自2015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4%计付。 三、律师费人民币70000元由澄江隆一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人民币35000元,昆明逍鸿经贸有限公司、梅少华、代志坤连带承担人民币35000元。 四、案件受理费59892元,减半收取29946元,昆明逍鸿经贸有限公司、梅少华、代志坤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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