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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金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080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5民初180号
    案号 (2017)鲁05执恢3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1
    发布日期 2018-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法院依法恢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5民初1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被告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之前偿还原告山东亨圆铜业有限公司代付款3477.32万元。案件受理费215666元减半收取107833元,由被告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山东亨圆铜业有限公司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被告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担的该部分款项直接支付给原告山东亨圆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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