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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靖自然行罚决字〔2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行政处罚内容 1、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退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土地22165平方米,同时没收非法占用的21004平方米土地(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2、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1161平方米土地(旱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罚款,林地每平方米6元,旱地每平方米26元,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贰佰壹拾圆整(1562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4
    决定机关 靖安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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