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二七税 罚〔2020〕2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裁量标准,超过法定期限30日以上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3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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