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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嘉处字(2019)第142019000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8
    决定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于玲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