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银监罚决字[ 201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信贷资产转让未遵守资产转让真实性原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罚款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1-25 |
决定机关 | 临汾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洪海荣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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