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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银监罚决字[ 20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信贷资产转让未遵守资产转让真实性原则。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25
    决定机关 临汾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洪海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