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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滨住建罚字[202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28115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壹佰壹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