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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晟瑞斯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封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105****35XG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02民初3751号
    案号 (2017)苏0402执26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09
    发布日期 2017-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执行上述被申请人应当偿还的借款本金144554.69元、利息4650.5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5日)及自2017年6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2、请求强制执行上述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的律师代理费8000元;3、请求强制执行上述被申请人应当承担案件受理费1760元以及保全费1520元,合计3280元;4、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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