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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201805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了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9年11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99弄7号实施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危废管理计划、新签订的危废处理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3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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