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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704191115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06日,当事人杭州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余政储出【2019】25号地块工地开工建设,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现场共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五处,分别为售楼部、9号楼、7号楼、6号楼、10号楼。五处共计占地面积5748.04平方米,建筑面积2176.08平方米。该行为于2019年10月22日16时05分经有关部门移送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责令15日内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零伍佰元整(1340500)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5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