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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纺织工业国罚〔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在2017年10-01至2017年12-31,企业所得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仍未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