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百应急罚〔2019〕5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3 |
决定机关 | 百色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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