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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泽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6824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00023号
    案号 (2016)粤01执14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5
    发布日期 2017-04-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支付未完成销售目标款126523046.25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690元、公告费780元,由原告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负担21597元,由被告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738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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