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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马自然资规罚字﹝202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169平方米土地,交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姥桥镇杜姬庙村委会。2.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879平方米构筑物(水泥路面)。3.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4195平方米耕地按20元/平方米予以罚款,计83900元;对非法占用117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1097平方米坑塘、80平方米农村道路)按15元/平方米予以罚款,计17655元;对非法占用797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村庄)按10元/平方米予以罚款,计797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1095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3
    决定机关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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