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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334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23民初1866号
    案号 (2020)湘1023执6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熊健宝借款本金130 000元,利息21 840元,并承担2017年9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4%计算,算至本金130 000元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熊健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668元,由被告富康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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