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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邝友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334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10民终355号
    案号 (2016)湘1023执4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9
    发布日期 2016-07-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变更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2015)永民初字第14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被告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永兴县金山银业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甘洛县宏泰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货款135291.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清”为被上诉人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永兴县金山银业有限公司共同退还上诉人甘洛县宏泰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货款634805.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清。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962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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