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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泰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100014****980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2299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1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日期 2019-10-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台州泰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艾凯艾国际标准认证有限公司注册认证审核费17000元。如果被告台州泰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元,由被告台州泰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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