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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奉自然资规罚(202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697平方米土地;2.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用的的634平方米一般农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063平方米新增城镇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根据违法情节较重从重处罚,对非法占用的169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50910元;4.鉴于王挺系该项目直接负责人,非党员,未构成处人条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