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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唐处〔2022〕1302232200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100万元,罚款0.04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07
    决定机关 唐山市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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