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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唐处〔2020〕1302232000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40万元,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4
    决定机关 唐山市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