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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06****0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1民初1412号
    案号 (2022)苏0111执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邵传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诸小兵材料款1300000元;二、驳回原告诸小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32元,减半收取8516元,财产保全费5000—9—元,合计13516元。由原告诸小兵负担1516元,由被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邵传林共同负担1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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