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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06****0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1民初3102号
    案号 (2021)苏0321执33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立华支付租赁费672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721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3元,由被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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