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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仪综执罚字[2019]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贰佰伍拾伍圆壹角91255.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4
    决定机关 扬州市仪征市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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