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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仪综执罚字[2019]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零叁佰柒拾圆玖角伍分(230370.9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8
    决定机关 扬州市仪征市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