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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唐处〔2020〕1302242000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96071万元,罚款2.60392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桑海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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