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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建罚字﹝202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清远恒大花溪小镇(首期)1号、2号、5号、10号住宅项目涉嫌存在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26206元,并处以收取预售款0.3%的罚款1878.62元,行政处罚金额合计为陆拾贰万捌仟零捌拾肆元陆角贰分(¥628084.6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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