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建罚字﹝2021﹞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清远恒大花溪小镇(首期)1号、2号、5号、10号住宅项目涉嫌存在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26206元,并处以收取预售款0.3%的罚款1878.62元,行政处罚金额合计为陆拾贰万捌仟零捌拾肆元陆角贰分(¥628084.6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4 |
决定机关 |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