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市监处字〔202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发布“学校就在家门口”等广告宣传。经查广告费无法计算。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决定机关 |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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