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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市监处字〔20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发布“学校就在家门口”等广告宣传。经查广告费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