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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雷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936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4民初2443号
    案号 (2019)冀0104执8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2
    发布日期 2019-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家庄雷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借款本金4499358.33元及利息(含罚息,其中2018年2月22日前的利息为220049.02元;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 二、被告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雷续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家庄雷泰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555元,由被告石家庄雷泰商贸有限公司、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雷续云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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