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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一机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066****569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26民初729号
    案号 (2019)冀0626执3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定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天津一机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保定永强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52900元及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4元,财产保全费2285元,计8879元,由被告天津一机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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