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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克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8400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0)深中法执字第00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11-17
    发布日期 2015-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9999999元及相应利息(截止至2009年3月16日共欠利息人民币18691892.22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按上述期限履行债务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有权在借款本金人民币39999999元及利息7846832.95元范围内依法以被告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案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0246元,由被告深圳市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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