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2282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16民初514号 |
案号 | (2019)川0116执23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5万元、违约金37万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02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8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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