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世旌泓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兴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00778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6民初2207号 |
案号 | (2018)津0116执3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27 |
发布日期 | 2018-06-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世旌泓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00000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6月18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退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世旌泓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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