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工商检处[2018]135080217004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3 |
决定机关 | 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官志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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