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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资金转本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资金回流本行补敞口或转存银承保证金;国内信用证议付资金回流开证人用于滚动开证保证金且贸易背景不真实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徐跃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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