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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自然资规罚[2021]第200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德清如意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擅自占用雷甸镇东新村地段的8294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及硬化地面,目前作为浙江德清如意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办公用房、工棚和项目展示中心使用。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876平方米(建筑面积4577平方米),硬化面积3011平方米,其他未硬化面积1407平方米。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不符合雷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8207平方米,符合雷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87平方米。原地类面积为耕地4261平方米,农村道路262平方米,其他园地2033平方米,坑塘水面1616平方米,建设用地84平方米,未利用地38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雷甸镇东新村退还违法占用的8294平方米土地;2.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8172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耕地的恢复耕地种植条件);3.罚款。对违法占用的4261平方米耕地,处每方米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拾万零陆仟伍佰贰拾伍元整(¥:106525);对违法占用的3911平方米农村道路、其他园地和坑塘水面,处每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万捌仟贰佰贰拾元整(¥:78220);对违法占用的122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处每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元整(¥:1220);合计人民币拾捌万伍仟玖佰陆拾伍元整(¥:18596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9
    决定机关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