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环罚字〔2017〕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锦恒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字〔2017〕217号 当事人:温州锦恒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京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254631128H,住所平阳县肖江镇工业园区岱口段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3 |
决定机关 | 县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郑京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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