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消)行罚决字[2019]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2月15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吴鹏、周莹在对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高架库房安全出口标志故障;高位水箱漏水;末端泄水后水流指示器未动作;后厨喷淋头及温感油渍严重未及时清洗,相关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应给予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4 |
决定机关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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