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罚【2021】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2092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2615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7 |
决定机关 |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春荣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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