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毕市统罚字〔2019〕第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8000元罚款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7 |
决定机关 | 毕节市统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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