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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毕市统罚字〔2019〕第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8000元罚款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7
    决定机关 毕节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