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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土资罚决(20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世纪繁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569.2平方米土地;2.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569.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牌楼及硬化的水泥地面,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农用地中的4822平方米耕地、农用地中的255.2平方米农村道路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玖佰叁拾元整(¥126930元);对非法占用未利用地中的492平方米内陆滩涂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柒仟叁佰捌拾元整(¥738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叁佰壹拾元整(¥1343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8
    决定机关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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