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九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00068****749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03民初990号 |
案号 | (2018)豫0403执3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21 |
发布日期 | 2018-08-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飞宇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包含期内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500万元自2015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500万元自2016年3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荣跃、代华宾对被告河南省飞宇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郑柳爱在其与被告陈荣跃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朱爱利在其与被告代华宾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902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河南省飞宇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荣跃、郑柳爱、代华宾、朱爱利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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