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雷萨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M0****WM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民初4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52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日期 | 2019-07-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泉州雷萨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借款本金余额59341696.25元及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应扣除被告已付的部分利息和罚息)。 二、被告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东南路桥机械有限公司、王国荣、黄士希、王非凡对被告泉州雷萨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泉州雷萨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有权就被告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泉州乐梵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就拍卖、变卖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本金余额5015.59万元、泉州乐梵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本金余额476.66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但各担保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泉州雷萨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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