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站(消)行罚决字(2019)0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监督员在对北京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模拟火情,未见一分钟处置力量到场;微型消防站到场后,未携带消防腰斧、消防手套、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消防轻型安全绳、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测试空气呼吸气,气瓶接口处有漏气现象且气瓶气压不足。其行为,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贰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8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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