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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湾市监西处字〔202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其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二、对当事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