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湾市监西处字〔2021〕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其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二、对当事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8 |
决定机关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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