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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上善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卫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1464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26民初7640号
    案号 (2017)苏0826执19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6
    发布日期 2017-1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万里行农资有限公司、被告江苏上善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志清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21万元(2014年10月31日-2016年10月31日),合计9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0元减半收取6450元,由被告江苏万里行农资有限公司及被告江苏上善果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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