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上善果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卫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7146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涟商初字第00871号 |
案号 | (2016)苏0826执24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27 |
发布日期 | 2016-12-28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上善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汇隆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8014080元,以及从2015年7月29日起以后代清偿金产生的利息(该利息以801408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及罚息率计算至代清偿金给付之日)。淮安市汇融置业有限公司、韩东亚、周万祥、周子元负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745元,由被告江苏上善果业有限公司、淮安市汇融置业有限公司、韩东亚、周万祥、周子元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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