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7)甬海生态一决字第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轨道交通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宁波轨道交通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南路丽秦桥东侧、秦家漕南岸的5棵构树砍伐掉。经核实,其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另查明,被处罚人之前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机关行政处罚过。被处罚人宁波轨道交通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鉴于被处罚人之前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机关行政处罚过,具有从轻情节,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77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4 |
决定机关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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