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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汇金彩钢压型板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223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5民初3671号
    案号 (2020)冀1025执2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天津市汇金彩钢压型板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赵乃刚货款60600元; 2、驳回原告赵乃刚要求被告寇红军承担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16元,减半收取计658元,由被告天津市汇金彩钢压型板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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