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监委九罚处〔2019〕1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发布广告使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魏太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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