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委九罚处〔2019〕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发布广告使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魏太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