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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孟州市奥森人造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894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8民初147号
    案号 (2020)豫08执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河南省孟州市奥森人造板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向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孟州市支行偿还《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41088301-2013年(孟州)字第0036号>项下借款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2、被告河南省孟州市奥森人造板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向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孟州市支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41088301-2015年(孟州)字第0027号>项下借款本金37967843.87万元及利息.3、被告孟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的借款本息中的对7981255.93元负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王明甫、李桂梅对本判决第二项的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红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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